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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A级信用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昌平区地税局评定出55名纳税信用A级企业,有效期为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信用A级企业可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时,可享受上门、预约、延时以及代办税收减、免、缓、退等服务。
  2、简化发票购票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以及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
  3、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有效期内免除税务稽查,一般采用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4、 通过座谈会、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辅导。

  · 2005-2007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光荣册
  · 2006-2008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光荣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