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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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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及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总体部署,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按照北京市税务局的部署,北京市昌平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30日组建成立,它的前身是北京市税务局昌平县分局。1999年12月28日,昌平撤县设区,北京市昌平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隶属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即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均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
|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等。
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北京市昌平区辖区内以上各税税源的规模与分布进行有效的监控;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为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提供规范、全面、 有效的纳税服务;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税务检查,维护税法的公平性、严肃性;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改进服务质量,带好、管好税务干部队伍等。承办市、区两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6号
邮政编码:102200
网址:http://changping.tax861.gov.cn/
乘车路线:乘坐345、345支线、919(昌平)公共汽车到南大街下车,转小5路地税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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