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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  

个人购买住房后销售办税流程
  1、售、购房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确认征、免营业税;
  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5、购房人申报办理契税;
  6、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征免手续;
  7、税务机关将上述资料存档。
  (流程图见附后文件)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售、购双方的合法性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3、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复印件等
  注:容积率或契税完税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或原购房发票分情况提供(含复印件)
个人购买住房后销售具体办税流程
  依据京地税地〔2005〕5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流程,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一)符合营业税免征规定的:
  1、售、购双方的合法性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交易合同书;
  注:以契税完税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定购房时间的凭证。
  (二)按规定应全额征收营业税的:
  1、售、购双方的合法性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交易合同书;
  (三)按规定应差额征收营业税的:
  1、售、购双方的合法性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交易合同书;
  4、原购房发票。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1、纳税人填写《个人二手房交易纳税申请表》;
  2、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及《个人二手房交易纳税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税务机关确认征、免营业税
  (一)符合免征营业税规定的:
  1、税务人员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纳税申请表》进行复核;
  (二)应征收营业税的:
  1、税务人员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纳税申请表》进行复核;
  2、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证;
  3、税务人员每日汇总完税证金额,填开缴款书解缴税款。
  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凡购买后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并代开发票。
  2.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并代开发票。
  3.凡购买后超过2年(含)销售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并代开发票。
  注:凡申请开具发票的销售住房价款明显不合理的,由税务机关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确认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代开发票。
  五、办理契税流程
  1、税务机关出具《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或《契税核定通知书》(一式三份);
  2、税务机关在《契税申报表》上注明发票号码及发票金额;
  3、符合契税减免规定的,纳税人在《契税核定通知书》(机打)上签字确认;